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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明:
小新吉他館(本網站)無利用使用者上傳的資料直接營利,且在有著作權人通知網管有侵權資料要求移除時,將立即、也必須馬上移除任何會員上傳資料。
著作權法第第90-4條、第90-7條規定
為保障著作權,本網站依著作權法第第90-4條、第90-7條規定,訂定著作權人(或據稱著作權人)得依本處理原則所訂之檢舉機制,提出有關侵害著作權之檢舉,被檢舉侵權之使用者亦得依所訂之申訴機制,提出未侵害著作權之通知。
一、著作權人之侵權通知:
著作權人若發現本網站中存有任何涉及侵害其著作權之內容、或有任何使用者涉及利用本網站所提供之服務侵害其著作權,得以郵寄或電子郵件之方式,通知本網站侵權文件所在位置與侵害之事實及理由。
二、本網站使用者之未侵害著作權通知:
對於著作權人所提出之侵害著作權通知,使用者若認為著作權人之主張不實,得以郵寄或電子郵件之方式,回覆本網站未侵害之事實及理由與證明文件。
三、通知方式:
不論著作權人之「侵害著作權通知」、或網路使用者之「未侵害著作權通知」,如以電子郵件提出檢舉或回覆,請以郵件或電子郵件方式,寄送至以下聯絡方式。
地址:247新北市蘆洲區民族路211號
電子郵件信箱:guitar.msa@msa.hinet.net
四、處理流程:
1. 本網站接獲著作權人之侵害著作權通知及證明文件後,將儘速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著作權人所檢舉之資料,並連同著作權人之侵害著作權通知以電子郵件通知被檢舉之使用者。
2. 被檢舉之使用者接獲通知後,如對於檢舉人所主張的侵權情事有異議,認為著作權人之檢舉通知為不實時,於回覆本網站後,本網站將轉寄予提出檢舉之著作權人;但已被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之內容或相關資料,將無法回復。
3. 相關爭議經本網站轉寄雙方後,得由檢舉人(著作權人)與被檢舉人(使用者)自行協商解決。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,經檢舉人依法提起訴訟,本網站將配合司法警察機關或法院、檢察署調查。
4. 本網站之使用者倘經任何著作權人檢舉侵害著作權達三次時,本網站有權停止對該使用者之服務。
本著作權聲明提供:黃沛聲律師